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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去中院

2024/2/11 19:00:09发布18次查看
涉外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去中院
现如今,我们国家出国的人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也有许多外国人因为各种原因来到中国。在这样的背景下就产生了许多的涉外婚姻,然而并不是每一段婚姻都会一直白头到老,有的就会分道扬镳并选择诉讼离婚,这其中就会涉及法院级别管辖的问题。
涉外离婚不必去中院起诉,而且如果不是牵涉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只是普通的涉外离婚案件中院也不会受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所以,一般的涉外离婚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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