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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之后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吗

2024/4/7 20:16:55发布20次查看
一、立案之后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吗
立案后,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从刑事诉讼法的表述来看,强制措施只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可以适用。而只有刑事立案之后,才可能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一称谓,也因此,只有刑事立案后才可以适用强制措施。
二、留置措施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友情提醒,留置调查措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只包含五个,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不包括《监察法》中规定的留置。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5.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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